【主動調查】申訴專員批機電工程署在監管方面6大不足 巡查升降機等安全成效存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13 12:13

最後更新: 2021/05/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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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批機電工程署在監管方面6大不足,巡查升降機等安全成效存疑。(資料圖片)

近年本港出現多宗有關升降機及自動梯事故,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日常保養事宜令人關注。申訴專員公署日前就升降機及自動梯的監管機制完成主動調查,調查發現機電工程署在監管方面有6項不足,包括未有針對性監察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日常保養質素等。專員提出11項改善建,包括提升突發巡查比率及採取措施確保註冊承辦商提交保養時間表等。

申訴專員趙慧賢提到,過去多宗事故反映升降機及自動梯的保養工作水平參差,而公署調查後發現,機電署過往的巡查策略未有針對性地監察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日常保養質素。她指,機電署一黎巡查前聯絡相關註冊承辦商確認保養時間,但專員公署認為做法或削巡查阻嚇力。

公署調查亦發現,機電署就老舊及表現評級較差承辦商保養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定期檢驗的實地巡查次數不多;另署方聯同註冊承辦商進行機件查核比例甚低,查核時亦不會全面檢討檢驗時的所有項目。

另外,現行註冊工程人員若同日處理逾6部升降機或自動梯的保養工作,其註冊承辦商須事後作出報告交代「超額保養」的原因。惟公署批評機電署就「先超額,後報告」的監管方式過於被動,亦未有就「超額」訂立具體準則。

而針對機電署過去曾推出優化升降機及自動梯指引,建議舊式升降機或自動梯加裝安全措施。惟公署調查發現,截至去年年底,僅18%舊式升降機及7.5%舊式自動梯進行優化工程,認為成效並不顯著。

申訴專員公署同時批評,機電署未有就涉違規個案採取跟進行動,以及就升降機及自動梯事故資訊發放不足。

公署就上述機電署6項方面不足提出11項改善建議,包括提升突擊巡查比率及探討更多可行巡查方式、採取措施確保註冊承辦商適時提交保養時間表、加強檢測的定期檢驗工作等。

公署另建議署方要求註冊承辦商提交工程人員保養工作編排並訂立清晰、具體準則審視「超額保養」個案,同時研可行方案進一步推廣優化舊式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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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卓鋒